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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2月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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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聚众淫乱…公安部:吴亦凡先服刑13年 再驱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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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香港0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强姦、聚众淫乱案,周五(24日)上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的原判。

吴亦凡是否要先在中国服刑?以及被驱逐出境后是否还能回到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做出解答。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指,吴亦凡需先在中国服刑十三年,再被驱逐出境。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须在中国服刑再被驱逐出境,「在中国犯的罪,就得在中国接受处罚。」

至于吴亦凡被驱逐出境后,是否还能再到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称,吴亦凡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早前报道,去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吴亦凡以强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及至今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係,其行为构成强姦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淫乱罪,应依法併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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