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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男子与女友订婚翌日发生性关係,因未如女家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及再补10万元人民币礼金,遭女方在订婚第4日指控强姦。“订婚强姦案”25日宣判,被告遭判囚3年,被告当场表示不服上诉。案件的审判长则指,受害人遭强姦当晚报警,双手有瘀伤,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受害人遭逃离房间求救,但遭被告席某某拖回房,强调案件基于事实判决。
这宗“订婚强姦案”发生在5月,27岁被告经婚介所介绍,认识24岁的女方,双方拍拖3个月后订婚,当时男方给予10万元礼金,并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翌日二人发生了关係,女方母亲找男方交谈及录音,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10万元礼金。因未及时办到,第4天女方便报警称被强姦,遭警方带走拘留。
被告订婚后与未婚妻发生性关係后,遭要求再加付10万元礼金。网络图片
被告在订婚时已给女家10万元礼金。网络图片
当日男方家人在协议上签署,表明愿意二人结婚后一年,将女方名字加入婚房。网络图片
山西阳高县法院25日宣判被告强姦罪成。网络图片
山西男子在订婚翌日与未婚妻发生性关係,被判强姦罪成囚3年。网络图片
案件在8月24日开庭,25日在山西阳高县法院宣判,指被告强姦罪成,判入狱3年。
被告当庭要求上诉
被告母亲甄女士向内地大风新闻表示,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採纳的是女方说法”。她表示,儿子已当庭表示上诉。
甄女士又指,法庭在21日突然通知25日宣判,令儿子两名律师在外地开庭,赶不及回来。她表示,儿子的代表律师在11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採纳。
被告自被指控后遭警拘留至今203日,甄女士指,昨日宣判时才是第一次看见儿子,人变得消瘦。
她强调:“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姦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裡发生关係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係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馀字。
法院:双方订婚为民间习俗
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经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姦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係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姦”、“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係”、“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为不实信息。
受害人当晚报警双手瘀伤
该案审判长向内媒表示,案件按事实判决。受害人被强姦当晚报警,检查后双手臂、手腕有瘀青,现场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闭路电视影片见受害人曾逃出房间,再遭被告席某某拖曳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