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航母研制总指挥,迎来贪腐人生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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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贪腐时间近20年
通报披露了胡问鸣的贪腐细节,其贪腐时间近20年: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查明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胡问鸣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任首艘国产航母研制总指挥
胡问鸣是2020年5月12日被查,当时他退休不足一年。
当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胡问鸣出生于1957年,1982年参加工作至2019年8月退休,其间历任中航工业、中国兵器、中船集团、中船重工等四家企业的领导职务。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新黄河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首艘国产航母、民用飞机“新舟60”等装备的研发生产过程,都有胡问鸣的参与。2017年4月26日,央视新闻频道在报道中国第一艘国产航母正式下水时,采访了胡问鸣,对他的职务表述为“航母工程总指挥”。
被批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2021年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中纪委“官宣”了对胡问鸣的处理结果。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问鸣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还纵容默许家属在私营企业挂名取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规购买住房、占用公车,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投资股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新黄河查询发现,2019年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报道《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反馈巡视情况》。报道称,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3月至6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中船重工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组长苏波在反馈时指出,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提到,中船重工党组主体责任担当不够有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当时,时任中船重工党组书记、董事长的胡问鸣在反馈会上对此表示,紧密围绕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各种问题,全面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把立知立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紧密结合起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同月30日下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托,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免去胡问鸣同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职务,退休。相关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章程办理。
2021年1月,胡问鸣被决定逮捕。次月26日,胡问鸣被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胡问鸣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