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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绩效薪酬追索的公告,让金融圈表情不佳。12月28日晚,招商银行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时间要追溯到今年3月披露的招行2022年年报。南都湾财社记者看到,按照年报,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该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2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这意味着,人均“退薪”2.03万元,而被要求“退薪”的员工数量占招行全部员工比例超过2.5%。
银行“追薪”的背后,到底传递什么风向?招行此举,是否特立独行,又有无政策依据?
“退薪”是否有先例?
据了解,监管机构在今年3月披露,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渤海银行今年也追索扣回2022年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
从国内上市银行的2022年年报来看,多家银行年报中也提到了“追索扣回机制”。工商银行在2022年的年报中强调,“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促进风险与激励相平衡”。中信银行也声称,“对出现违规违纪、履职不力等情形的员工,根据问责处理决定,扣减其相应的绩效薪酬”。
不过,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本次关注的焦点在于“绩效薪酬”。按照业界共识,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有银行人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绩效薪酬并非基本工资收入,后者一般不受追索扣回制度的影响。
追索扣回机制有何政策依据?
实际上,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的背后,是金融行业科学稳健发展的探索之路。
早在2010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8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其中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今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文章中,原银保监会表示,截至当时,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总体看,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业员工不审慎行为的出现,成为主要目标。
什么条件可以触发“逆向讨薪”?
在一定情形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可被追回。据业内介绍,发生下列情形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比如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等。
有一些深圳金融业内分析认为,像此次招行向相关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背后,可能存在两个主要因素:管理人员业绩不达标或有渎职行为。
高管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有无期限?
去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记者梳理看到,《通知》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