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星岛日报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内地一名10岁小学生2022年到校上课,期间把从家中带来的辣条分给同学吃,不料对方刚把零食放进嘴里,就突然倒地不起,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认为孩子是吃了辣条才死亡,将同学和家长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出炉。
综合内地传媒报道,2022年1月16日,10岁的李某到课室上课,期间把从家中带的辣条分给了同学小A。放学后,同学看到小A拿出一包辣条,撕开包装,用嘴含住一根,接着就头一歪,慢慢滑倒趴在地上不动了,随即告诉老师。学生送院后宣告不治,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
辣条检测没有问题
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载明,小A吃的辣条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现场提取的辣条中均未检出安定、甲拌磷、敌敌畏成分。不过,死者父母主张辣条和孩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辣条与死亡不存因果关系。
辣条是内地大热的学生零食。
10岁童请食辣条同学放进嘴“倒地死亡”挨告,案件引发关注。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分享辣条的行为,与小A的死亡结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首先,经公安机关检验证明,李某分享的辣条未检出有毒成分,而辣条作为零食虽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但仍是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李某将辣条给小A的行为仅是小孩间的分享行为,无故意加害小A的目的和行为。
辣条与死亡不存因果关系
第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勘查现场照片,小A嘴里的辣条没有咬过迹象,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小A实际进食了辣条。
第三,小A父母均证实死者之前没有过敏史,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法院释明后,小A父母明确表示对因果关系不申请相关鉴定,亦未申请对小A的尸体进行检验。
因此,小A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辣条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仅凭辣条与死亡后果存在时间上的前后关联性,就认定行为及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上述,李某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对同学的死亡没有过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