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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委员提案时表示,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印发“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制定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价格项目,规范了项目收费方式。据了解,各地已经开展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预约,邀请医疗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服务的场所改变后,护理收费仍可按派出医院的价格标准执行,同时加收上门服务的费用。此外,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正处于由“点”至“面”的有序扩围阶段,“互联网+”药学服务属于依托远程信息技术将药学医疗服务范国拓展延伸,国家医保局将在线下药学类医疗服务总体平稳运行后,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并明确技术规范、医疗责任机制的基础上,稳慎配套“互联网+”药学服务价格项目政策。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通过现有项目兼容、指导各地加快审核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方式,促进有明确价值的新技术、新设备加速进入临床应用,同步研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完善支付政策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坚持医保政策到哪里,基金使用监管就跟进到哪里,聚焦“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政策,不断推进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照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同步推进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发展,出台《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指导地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建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设置互联网医院数量显著提升,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医疗服务向患者身边延伸,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进一步推进实现医保线上结算功能
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医保”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医保部门均已启动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已具备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满足参保群众通过多渠道完成医保线上结算的需求。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符合医保技术规范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通过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核验人员身份进行医保结算。